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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下午,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子明带领预防部门干警到永汉镇,对该镇投资总额逾2000万元的城区防洪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在专项预防工作中,县检察院干警深入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认真查看了相关施工资料,并听取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情况的汇报。
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征地拆迁、设计变更、人工和材料补差等问题。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引》为依据,提出了相应的检察预防建议:一是工程设计的变更、人工和材料的补差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规定》和《惠州市水利局关于我市水利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二是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把好材料关、安全关、质量关、进度关,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三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四是春耕和汛期将至,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施工安全预案,确保施工安全。同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方式、进度,确保不影响春耕的正常进行。
据了解,下来,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对我县重大民生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确保民生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民生工程质量,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