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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县“三打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县质监局于2012年2月和3月,分别对龙门县平陵镇建强粉厂、龙门县平陵镇粤粮建材厂、龙门县生和粉磨水泥有限公司、龙门县惠建水泥粉磨站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水泥的违法行为。县质监局已依法对上述4家企业进行了查处,责令其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前不得生产水泥,并将查处情况报告了县政府、县“三打办”和市有关部门。
县政府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责令相关企业整改,整改到位之前供电部门要停止为其供应三相工业用电,决不允许水泥制假品流入市场”。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县政府的批示,县打假办专门下发《关于停供三相工业用电的通知》(龙打假办[2012]7号)文件,并牵头组织县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供电局等部门于2012年5月23日依法对上述4家企业采取停供生产用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