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5月24日上午,蔡某某涉嫌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龙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介绍,该案件也是我县“三打两建”活动开展以来,龙门县法院首宗公开开庭审理的黑社会案件。
据指控,2006年11月,蔡某某与郑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博罗县嘉隆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公司)。嘉隆公司自成立以来,打着已与博罗县龙溪镇政府签署合同的旗号,对该镇的废品回收行业形成非法垄断。该公司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抢劫11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0宗,造成多名被害人受轻微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该组织从2007年1月至2008年9月总收入达到1600万余元,其中废品销售收入1400多万元,收取管理费128万余元,收取承包费32万元。
据了解,该案由博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蔡某某涉嫌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1月18日移送博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博罗县检察院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2月28日将案件转至龙门县法院审查起诉。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