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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惠州市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6月14日,县政府决定对四宗违法建筑实施依法拆除。
龙门县副县长古慧平、副县长刘伟英指挥本次行动。县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法院、司法局、法制局、监察局、信访局、农业局、卫生局、城建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局、人民医院、永汉镇政府、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约180人参加了依法拆除行动。
实际行动中,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作配合,联合成立了保卫小组、劝导清场小组、公证小组、断电断水消防小组、拆除小组、救护小组和宣传小组。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了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较好保障了当事人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次拆除行动顺利、稳妥地完成,为永汉镇乃至全县范围内的拆违工作打响第一炮。
据了解,本次行动依法拆除了四宗违法建筑,其中三宗位于上埔村,一宗位于合口村。违法性质属侵占耕地或建设用地,合计面积达69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5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