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近日,龙门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从快对6宗生产、销售伪劣水泥的案件作出处理,共批捕黄某添等12名犯罪嫌疑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添等12名犯罪嫌疑人在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20日期间,分别生产和销售的不合格水泥(经鉴定)总共约48.98万吨,销售金额总计达到约2493万元(经审计)。其中,犯罪嫌疑人任某平和姜某红仅在2010年至2012年5月间就利用粤粮建材厂非法生产“粤粮牌”水泥(经鉴定为不合格水泥)近30万吨,销售金额达到90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
5月下旬,龙门县公安局果断出击,一举打掉了5个制售伪劣水泥窝点,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员多,龙门县公安局将案件通报给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马上抽调侦监、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办案小组依法及时主动介入该案,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前审核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取证程序和相关证据的建议,有效固定关键证据。
6月22日,县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受理案件后,相关业务骨干认真办理该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查明了黄某添等12名犯罪嫌疑人生产、销售伪劣水泥的犯罪事实。
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添等12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从重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6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