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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
当事人儿子驾车撞坏了永汉镇政府执法用车
为严厉整治违法用地行为,遏制违法建设势头,在县政府组织的违法用地联合整治行动中,永汉镇合口村白楼村小组朱汝东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
据了解,2011年12月28日,龙门县国土资源局永汉国土资源所在日常土地执法巡查中,发现永汉镇合口村白楼村小组朱汝东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即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恢复土地原貌通知书》,但当事人不听劝止,仍继续动工建设。12月31日,龙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会同永汉镇政府到朱汝东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制止,当事人非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违法行为,其子朱志锋还飞车蓄意撞坏了永汉镇政府执法用车,公然暴力抗法。
2012年2月17日,龙门县国土资源局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等相关材料后,对朱汝东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月29日正式下达龙国土资土(执)〔20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处罚决定,同时也未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龙门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无效后,于5月28日申请龙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龙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于6月8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书。在县政府组织的违法用地联合整治行动中,当事人违法建筑物被强制拆除。
据悉,以“三打两建”工作为契机,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龙门县国土资源局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截止目前,共拆除在耕地上违法建房9宗,面积1500平方米;组织复耕复绿23宗,面积258.7亩,取得了“三打两建”和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