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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县打击商业贿赂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通报全县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现场邀请了惠州日报、县新闻中心、龙门电视台、龙门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县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责任单位40多人参加了发布会。
据介绍,我县“三打两建”工作强调突出“打”字,要求“严打、真打、狠打”,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坚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全县各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查处了充当赌场、交通运输“保护伞”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阶段,我县将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办案,加强公、检、法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督查力度,夺取“打贿”专项行动的全面胜利。
发布会上,县法院、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就我县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典型案件通报:
一、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收取“信息费”
2011年7月下旬,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陵中队副中队长李某某、龙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科员谭某某、龙门县交通运输局交管站交管员刘某某、龙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科员梁某某4名犯罪嫌疑人从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理超载执法时,提前发短信告诉超载车主,从中收取5次“信息费”共计人民币28300元。
另查明,龙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县城中队副中队长李某坚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间,在金龙大道龙门段等路段治理超载、限载执法时,为龙门县平陵镇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前发送短信,让该公司的运输车辆避开执法检查,多次收取“信息费”共计人民币5000元。
二、林某某、黄某某充当赌场“保护伞”
林某某,在担任龙门县公安局平陵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赌博及充当赌档“保护伞”,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等,收受赌档10余万元。2012年7月16日,林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及行政开除处分。
2012年6月25日,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7月9日被逮捕。经侦查,2011年至2012年间,黄某某充当赌档“保护伞”受贿3万元,另收受1万元贿赂违规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