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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村(居)委力争年内配“法制副主任”

转载 2012/08/17 22:18: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新闻中心 吴晋翔 126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8月17日,县村(居)“法制副主任”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平陵镇举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江永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邬泽勤,县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各乡镇村(居)委代表参加了会议。据悉,此次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县将力争2012年底前在所有行政村和社区推行“法制副主任”工作。

    江永良指出,我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乡镇基层司法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在加快经济社会建设推进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征用、矿产开发、项目建设等产生的基层纠纷接踵而来,村民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推行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可以培育基层民主法制意识,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新形式下农村和社区普及法律常识、培育法律意识、培育法治习惯的重要载体。

    江永良强调,推进村(居)委“法治副主任”工作是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单位要把推行“法治副主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同时,他勉励县“法治副主任”志愿者,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志愿服务中来,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无私奉献給最基层一线,真正体现在志愿服务中出成绩,在志愿服务中成长成才。

    会上,县司法局负责人宣读了我县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县“法治副主任”志愿者代表作了表态发言,村(居)负责人代表与志愿者代表签订了聘用协议。

    据了解,村(居)委“法制副主任”是村、社区以聘用合同形式,自愿自主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定时安排在村、社区值班,为其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协助其依法民主管理村(居)务工作,如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法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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