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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三宗“三打”案件,被告人分别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指控。
假借上访敲诈勒索
2012年3月27日,被告人伍某强得知广东省委有关领导即将莅临龙门视察,以其下洞村村民要拦路上访为由,打电话给龙门县龙田镇镇委主要领导廖某华,要挟被害人商谈村民上访的有关事项。3月28日晚上,被害人廖某华在龙门县城安溪茶庄约见被告人伍某强,伍某强虚构下洞村民要拦路上访向省领导反映情况,同时,要求被害人给钱摆平村民上访一事。被害人被迫同意给伍某强9万元。当晚,廖某华叫廖某平拿来6万元给被告人,事后,被告人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追讨3万元余款,3月30日,被害人在龙田镇政府门口再给被告人3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伍某强得款后,给其村民伍某文1万元,自己挥霍1万多元,余款存入钟某芬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
非法经营出售蕉苗
被告人温某均自2010年11月下旬至2011年4月中旬,在未取得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门市鸿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蕉苗22.8万棵,然后在龙门县龙华镇沙迳高沙村经过二级培育后再以1.4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龙华镇、永汉镇、龙江镇等地的农户种植。经龙门县物价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温某均销售的蕉苗22.8万棵共价值410400元。
醉酒后要不到K房砸车
2012年7月6日,被告人钟某静醉酒后到龙门县南昆山柏祥酒店三楼找卡拉OK主管要卡拉OK房唱歌,但要不到OK房,便下楼搬一张台子放在该酒店门口路中间不让车辆进出,后被本地群众劝走。之后,被告人钟某静持一条木棍到该酒店停车场内,将一辆车牌为粤AD12OY雅阁本田的前挡风玻璃砸破,接着又将一辆车牌为粤A399AU小面包车的右侧2块玻璃砸烂,还将酒店大门的电动栏杆损坏。根据群众报案,民警接报后立即出警将被告人钟某静带回派出所。经龙门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毁坏的车辆及玻璃进行价格鉴定,鉴定总价值为5700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三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据悉,县人民法院快审快结集中审判力量于一天内审理三宗“三打”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配合了我县的“三打两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