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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别宣读了刘某凤的悔过书和罗某光的谅解书。
双方家庭还在会上当场握手,言归于好。
11月2日上午,罗某华和刘某如两家冰释前嫌,共同在《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确认决定书》上签下名字,双方因刘某如儿子刘某凤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纠纷也终告一段落。在县人民法院司法惠民龙江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罗某华和刘某如两家从上访走上了司法调解的道路,重回正常生活轨道。
事情起因是刘某如之子刘某凤与罗某华之女恋爱不成产生报复心理而伤及无辜,造成罗某华之子罗某光八级伤残。法院对刘某凤的行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受害人罗某光、被告人刘某凤分别对判决书的民事部分和刑事部分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两家原本是街坊邻居,相处和睦,却因刘某凤的犯罪行为而反目成仇,还走上了上访的道路,但纠纷却未能有效解决。最后,县人民法院司法惠民龙江工作站接受了罗某华家庭的申请,出面调解。县人民法院司法惠民龙江工作站工作人员从法律和情理等层面,对双方家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达成了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协议。 双方家庭还在会上当场握手,言归于好,两家人的眼里都泛起了泪花。罗某华表示,感谢工作站的调解,让他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罗某光今后的恢复治疗中。刘某如也在会上说,希望儿子能够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到社会重新做人。
在当天的调解会上,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宣读了刘某凤的悔过书和罗某光的谅解书。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将会把这些材料整理后上交市中院,争取对刘某凤进行减刑处理。
据了解,2011年,县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市中院提出的“十大司法惠民工程”,并结合龙门实际,设立“龙门县人民法院司法惠民工作站”。据统计,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全县司法惠民工作站共受理案件68起,成功调处43起,其中13起案件将村民从上访引导走上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也为当地政府提供近百次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站成立后,县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明显减少,2011年县人民法院收案873件,比2010年减少立案333宗,减少27.6%。通过司法惠民工作站的设立,及时化解一批重大信访案件,为维护龙门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