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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2013年元旦节后首个工作日起,各商户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开业、变更登记业务均免收注册登记费。
2012年12月19日,国家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含开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照。这是工商部门2008年9月1日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又一惠民政策。
政策出台后,县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免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的相关政策。一是制定下发《龙门县工商局贯彻落实免征登记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注册登记窗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通知规定。二是组织窗口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对2013年1月1日前核准的登记业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领照的,不收费、不打印票。
据悉,截至1月16日,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对前来办理开业、变更业务的18家企业、115家个体工商户一一落实免收注册登记费,共计免征收登记注册费5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