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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益权?业主“蒙查查”

转载 2013/03/07 15:05: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新龙门增刊 11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最近,我们小区门口又新竖了一块广告牌,加上原先的3块,门口两边都成了广告天地了,感觉特别不舒服。”近日,家住在迎宾大道某小区的业主王先生抱怨说。

  县城地区别的小区是否也有广告牌“入驻”?记者对沿江路、金龙大道等一些小区进行调查发现,广告牌在各个小区内可谓遍地开花,内容涉及瓷砖、厨柜、床上用品、家具等等。

物业说法
广告牌收益归物业所有

  对于小区内竖立的形形色色的广告牌,住户们是否知情?又如何看待?记者采访了几个小区的住户,他们均表示对广告牌的“入驻”毫不知情。和王先生同住一小区的张女士说,“走到大街上看到的全是广告,回到小区里满眼看见的还是广告,影响心情。”

  金龙大道某小区住户李先生对此也提出质疑。他说:“建户外广告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而小区里的广告牌设置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内,难道这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吗?再说,物业公司同意这些广告牌进入肯定是收费的,利用公共区域赚取的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所有?难道全部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吗?”

  广告牌“入驻”小区,业主大多不知情。那么,广告牌的收益是否全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记者来到迎宾大道某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钱当然是物业公司收了!”当记者问业主是否享有广告收益分成时,她就回答说收益都用在公共支出方面,但没有说是哪方面的支出。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广告在进驻小区时,物业都会对内容进行把关,如果考虑广告影响不好时,物业不会同意广告进来。

律师说法
业主对广告牌收益享有支配权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与商家签订合同,利用小区公共场所竖广告牌?广告牌的经营收益又该如何分配?

  县公职律师事务所曾律师对此表示,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内竖立商业广告牌不仅须经业主同意,而且业主还对广告牌的收益享有支配权。

  曾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权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管理处或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机构,如若想与广告公司或企业、商家等签订开发、利用小区公共场所建广告牌的合同,必须经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授权,否则合同无效。

  他还认为,对于广告收益,业主有权支配和监督这部分费用,是否用于公共事务和用于哪些公共事务。“当然小区内引进广告肯定也有管理支出费用,因此物业公司也可以适当享有部分收益,但前提是要得到业主的同意。”

  当记者告诉住户曾律师的意见时,受访的小区住户都表示不太清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更不用说如何维护业主的广告牌收益权。当问及下来如何维护业主的广告牌收益权时,受访的住户都表示,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只是其中的一个住户,要维权也不知从何入手。(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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