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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惠民工作站促山地承包纠纷案获新进展

转载 2013/03/18 20:51:3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新闻中心 李秀颜 马君 曾素红 145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有效推进司法惠民工作,2011年起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在未设法庭的10个乡镇设立了司法惠民工作站,法官主动到基层化解纠纷。经运行,司法惠民工作站有效地化解了我县基层山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001年4月22日,龙田镇邬村村大东、大西村民小组与罗某某签订《承包山地合同》,期限为30年,承包款每年1500元。在2005年12月18日,大东、大西村民小组同意罗某某将2001年4月22日的《承包山地合同》转包给曾某某、邬某某等人。但在2009年6月8日,邬某某等人将于罗某某转包来的上述山林再转让给县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大东、大西村民小组在原发包给罗某某合同的基础上,续期27年。即与龙门县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50年的《承包土地合同》。2010年6月8日,邬村村民认为2009年6月8日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事先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根据龙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资料,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也没有报龙田镇政府批准,程序上存在缺陷,要求合同无效。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群众较多,年限长,若执意主张合同无效,诸多问题难以得到较好解决。龙田镇司法惠民工作站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情况后,多次耐心细致地同邬村村民座谈,基本平息了村民当时的激动情绪。村民初步确定了继续同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的意向,但就合同的细节问题要求进行完善,以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邬村村民的合作意向,工作站人员及时约谈了合同承包方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并传达了邬村村民的想法。该负责人表示将同公司其他股东针对事件进行进一步商讨,并会将商讨结果及时反馈给工作站人员,以利于事件的有效解决,争取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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