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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汉工商所辖区内消费者杨小姐于6月13日在永汉镇某购销部购买了某品牌酸酸乳(蓝莓味)、AD钙奶各2箱,回家饮用后出现肚痛、腹泻等症状,经辨认发现所购买的乳制品为过期产品。于是杨小姐向永汉消委分会投诉,经永汉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认真调解,杨小姐最终获赔千元。
永汉消委分会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人杨小姐所购买的某品牌酸酸乳(蓝莓味)的生产日期:2012年11月4日,截至购买之日已接近产品保质期,AD钙奶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0月2日,已超过产品保质期。经组织投诉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协调,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经营者最后同意赔偿投诉人杨小姐1000元,杨小姐对永汉消委分会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同时,永汉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还对该店经营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让经营者深刻地认识到自身错误,承诺立即下架、清退所有过期食品并定期对店面进行清理检查,切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