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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馆(池)和漂流等高危体育项目需持证经营

转载 2013/08/29 18:22: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县新闻中心 沈知尚 县体育局 29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记者从县体育局获悉,从2013年5月1日起,国家发布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6个小项被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此6项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经营者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持许可证到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县目前涉及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的是游泳场馆(池)和漂流两项。

    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8月29日,县体育局召集全县18个涉及游泳场馆(池)和漂流两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业主和管理员参加业务培训。

    培训班上,县体育局和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就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学员们进行了培训,以各个真实的案例详细分析了当前的安生生产形势,警醒各经营业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的弦。同时,还详细讲解了办理相关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各项事项,要求各经营业主要尽快完善救生人员、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工作条件,争取早日通过审批,办理许可证并持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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