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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彩龙公司于2013年11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了广东彩龙实业集团(简称彩龙集团),成为全县首个民营企业集团,为我县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据了解,彩龙公司成立于1995年,由经营加油站起步,通过多年的辛苦经营,发展成为如今的彩龙集团。彩龙集团现已是集房地产开发,成品油销售、运输,旅游度假,商务酒店,金融于一体的集团公司。目前,除已成功开发的两大商业广场街——彩龙商业街、东较文化广场,及两大住宅楼盘——星晖南湾、星晖家园外,彩龙集团公司正在县城东区开发裕林豪庭、东城商业大厦、上林华府等房地产项目,为龙门的城镇化发展出一份力。为把企业做大做强,近两年来,彩龙集团正式向金融行业进军,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入股龙门农商行成为法人股。
据该集团负责人介绍,成立企业集团后,企业资产更庞大,涉及的面更广,企业的实力也会很强,下来彩龙集团将进一步秉承“以质量求生存,向管理要效益”的经营方针,争创一流的品牌,并为龙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与各界人士、单位机构齐谋发展,共创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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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的定义及成立条件:
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必须实际控股子公司,占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