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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刚需族”购房者影响不大

转载 2013/12/05 20:31:1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愉悦龙门网 作者:新龙门 121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你购买的房子属于第二套住房,首付及贷款上限都会按第二套住房标准计算。”近日,市民曾女士到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时,工作人员这样向她解释。据了解,自今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及贷款上限额度都有所调整。对此,记者调查发现,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对我县第一套住房的“刚需族”影响不大,但对于部分购买高价房及二套住房的市民会有所影响。

  二套房房贷上限下调10万元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副主任介绍,按照新政策,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将按《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文件执行。朱副主任介绍,曾女士新购买的房子就属于政策调整后认定的第二套住房。原来,曾女士几年前向银行贷款自建了一套住房,后来该住房卖掉了,现在想在县城某小区买一套130多平米的商品房,按原先的政策,这套新买的商品房属于首套住房,首付只要3成,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最高可达50万元。政策调整后,曾女士所买的商品房属于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至4成,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据了解,2006年至今,全市3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个职工贷款从最初的12万元逐步调整到30万元,并出台夫妻合贷政策,而此次是首次下调贷款额度上限。按新政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调低为单个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这等于把最高贷款额度下调了10万元。

  个人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比例挂钩

  “我买的房子属于首套住房,对我没有影响。”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很多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年轻男女都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副主任告诉记者,近两年来,我县市民通过公积金贷款的人数按每年10%左右的速度上升,但相对其它县区来说,我县的公积金归集额总量偏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非公企业缴交公积金的比例少。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缓解额度紧张压力,促进单位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记者调查发现,县内很多购房者属“刚需族”,大多数购房者属于首套住房。这次政策调整针对的是第二套住房,而首套房政策依旧保持不变,这也意味着新政策对“刚需族”影响不大。首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做调整,即单个缴存职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缴存职工且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与此同时,为强制单位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政调低未实现全员足额缴存单位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额度。调整后新政的适用范围,以房产管理部门的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即在11月1日起网签购房合同的,将按照新政执行。(旋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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