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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为帮农场承租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的一片山林地,中间人李某某给时任朗背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李某甲等村干部行贿共计30.5万元,得以续租该山林地19年。在转租土地过程中,李某某共获利56万元。
东窗事发后,李某甲等5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被判7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获缓刑(《东江时报》今年3月21日A10版曾报道过此案)。昨日,记者从龙门县人民法院获悉:案发后,李某某退赃19万元,一审被判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1年,缓刑2年。
5名村干部瓜分30.5万
2012年初,龙门县皇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皇家农场)欲承租龙门县龙华镇朗背村的一片山林地,找到中间人李某某,表示愿以165万元承租该土地30年。
李某某先通过时任朗背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李某甲,花了44万元从原承租人手中购回该山林地21年的租赁期限。随后,李某某又向李某甲提出续租该山林地,并许诺事成后给各村干部“好处费”。
李某甲等村干部经开会商量,同意将该山林地以23万元的低价续租给李某某19年。李某某从中周旋,成功地拿到该山林地40年的租赁期限。李某某在收到皇家农场165万元租地款后,拿出65万元交给李某甲,包括租金23万元和给村干部的“好处费”以及其他开支。
经法院查明:李某甲一人分得“好处费”21.5万元,时任村委会出纳邓某某得6万元,其余3名村干部也分别得到1万元“好处费”,共计30.5万元。
村干部还证实,在续租该山林地手续上,他们分别找该村一些党员签名,并给每个签名同意续租的人300元。
主动投案退回19万赃款
经法院查明,在这起转租山林地案中,李某某共获利56万元。约1年后(即2013年),李某甲等5名村干部先后到检察机关配合调查,并交代相关犯罪事实,其中包括山林续租的违法事实。事情败露后,李某某也主动投案,并向检察机关退回赃款19万元。
李某甲等5名村干部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去年11月被龙门县人民法院判7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缓刑。
去年8月14日,李某某被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行贿罪。由于李某某不服一审罪名和量刑,去年底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龙门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鉴于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案发后退赃19万元,以及其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司法所请求对其判处缓刑。昨日,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布重审后的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获刑1年,缓刑2年;追缴其违法所得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