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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2011年开始,惠州市财政以新建项目补助20万元、改扩建项目补助10万元的标准,对县区乡镇(街道)公办规范化中心幼儿园的建设进行奖补,促进了我市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近期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目前我市乡镇(街道)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根据当地财力进行差异化补助。
按照该方案,对于新建项目,对龙门县补助80万元/所,对惠东县、博罗县补助60万元/所,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和惠阳区补助40万元/所,对大亚湾区补助20万元/所。
对于改扩建项目,每增加一个标准班或者增加一个幼教点,对各县区均统一补助5万元。以小学附属的形式建设幼儿园视为改扩建项目。
该补助属于一次性补助,幼儿园建成并由市教育局组织验收后,市财政会相应下达奖补资金。新的补助办法从2014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