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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迎国庆“彩龙杯”摄影比赛征稿启事

转载 2014/07/31 11:51: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文广新局 作者:龙门视窗 4114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为充分反映龙门县改革开放前后发生的巨大变化,宣传展示我县广府文化、客家文化和瑶族风情兼备的深厚历史人文风貌,全方位、多角度表现生态经济特色县的无限魅力,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举办“见证发展---龙门县迎国庆‘彩龙杯’摄影比赛”,欢迎全县摄影爱好者以及关心龙门发展的居民朋友热情参与,踊跃投稿。
一、组织实施单位
主办单位: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龙门县博物馆、龙门县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东彩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活动时间安排
1. 征稿时间: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 作品评选:2014年9月3日至5日(分类和评选);
3. 制作展览:2014年9月10日起制作, 9月20、21日布展。
三、作品分类
1. 龙门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成就风采(新旧对比照优先)。
2. 龙门县城乡民俗历史、风土人情(景、物和人的新旧对照)。
四、征稿要求
1.县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内容必须体现健康向上精神,客观真实并富有艺术性。
2.投稿作品风格、像素、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均可。组照作品不超过4幅,并请粘连在一起,新旧对比照片2张作一幅。
3.投稿作品请自行放大至6R(历史老照片交原件或电子扫描放大后提交),不要装裱。作品的正面空白处可贴写标题(不写作者),背面同时写清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4.所有入选和获奖作品由主办方通知作者提供电子文件放大展出。
5.对于入选和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本活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中使用。其他宣传、印刷、商品的开发使用,视实际情况另付稿酬。
6.本次摄影大赛所展览、出版的摄影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个人自负。
7.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选及展览
1、本次摄影大赛将邀市摄影家协会专家等对作品进行评选,本活动评委及其近亲属不参与投稿;
2、同一作者获优秀奖和入选奖作品的数量不限,获前三个奖项的作者不得重复。每幅/组作品为“1件”,可作为申请加入惠州市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获奖作品将安排在县博物馆、商业广场和有关乡镇巡回展出。
六、奖项及奖金
一等奖1名    奖金1000元
二等奖3名    各奖600元 
三等奖6名    各奖350元 
优秀奖30名   各奖150元 
入选奖80名   各奖60元 
七、投稿地址
龙门县博物馆(即文广新局2楼)。投寄稿件请在信封上注明:摄影大赛。
联系人:林淑珍;联系电话:0752—6530690;地址:龙门县博物馆(县文化路5号);邮箱:lmbwg@sina.com

媒体支持
   龙门电视台、广播电台,惠州日报、今日龙门、新龙门、愉悦龙门网、龙门视窗、龙门在线和龙门旅游微信平台等。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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