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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拟出台临时救助办法 帮扶突遭意外困难家庭

转载 龙门视窗2014/12/22 21:22: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龙门视窗 20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长期以来,不少人在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患危重疾病后突然陷入生活困难,当事人或家庭在各种赔偿、保险、救助之后依然举步维艰,今后这种困境将进一步得到缓解。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意见要求,惠州市日前制定了《惠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本月底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意见稿对全市现行救助渠道和内容进一步拓宽,市民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政府将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在18日召开的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上,副市长黄树正同时指出,除了要尽快出台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之外,各有关部门也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领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救助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临时救助有哪些标准?六大类按两档最高标准救助

  根据意见稿,临时救助办法将对六大类情况予以救助,分别是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享受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以及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中,前四类救助对象为家庭,后两类救助对象为个人。

  救助资金最高标准上,分为8000元和5000元两档。一次性救助标准最高为8000元的主要针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的前两类家庭。在获得救助前,这两类家庭则分别必须满足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负担仍然较重,以及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前置条件。其余几类一次性救助标准最高则为5000元。

  临时救助能否叠加申报?不同时段或不同原因一年可申报两次

  据介绍,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而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这也意味着,假如某当事人或家庭一年中在不同时间段遭遇两次事故,或者以不同事由,均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两次。

  值得提到的是,意见稿中所提到的六大类事由,如果申请方同时满足一类以上的条件,申请方可以得到叠加救助,但要根据家庭或个人生活困难程度,在叠加项最高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按此规定,如果某当事人遭遇火灾或交通事故,并且该当事人同时患有危重疾病,可以叠加申请这两类补助标准,但不能超过这两项最高救助限额之和,即1.6万元。

  不过,对于家庭救助和个人救助能否叠加,如何叠加,即申请方在满足针对个人救助条件同时,又满足针对家庭救助的条件,这时候如何救助,意见稿中并没有详细说明。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张建雄分析说,假如某当事人是特困人员,同时患有危重疾病,如果该当事人有组织家庭的话,应该按照家庭救助类中家庭成员有人患有危重疾病一项救助,如果该当事人无组织家庭,应该按照个人救助类特困人员一项进行救助,此时不叠加救助;假如某当事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故,也要看其是否有组织家庭,有的话就按照家庭救助类实行,没有就按照个人救助类实行。张建雄表示,对于家庭救助和个人救助叠加详细情况,将在征求意见期间不断完善。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需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

  意见稿指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报方按规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接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日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记者发现,从申请到审核,再到审批,这一过程需要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过,对于紧急情况,意见稿也提出,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解析

  车祸致伤没钱手术 现在能否使用救助金?

  市民政局:办法暂未出台无法实施,建议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市临时救助办法征求意见期间,本报恰巧接到市民温女士电话,其称自己9日下午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由于无钱垫付医疗费,医院迟迟没有进行手术,她害怕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加重,因此苦苦寻求救助。

  温女士到医院后被诊断为颈椎骨髓压挫伤淤血,医生表示要尽快更换人工颈椎,否则会有瘫痪危险。但由于治疗费用十几万,温女士无力垫付,因此迟迟未能手术。

  记者致电交警部门,负责该案件的交警人员表示,交通责任认定书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来,让温女士和事故另一方车主协商先行垫付。而车主则表示,这部分钱需要保险公司垫付。记者又致电车主投保单位太平洋保险公司,该公司表示,只能垫付1万元交强险费用,其他费用需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家里人从老家也赶了过来,但四处借钱还是无法筹够手术押金,如果有救济金就好了,再拖下去真怕自己有生命危险!”温女士是揭阳人,几年前来到惠州打工,如今做着临时工作。

  张建雄表示,温女士虽然属于外地户口,但如果满足在惠州居住半年以上并持有当地居住证的条件,就符合即将出台的临时救助办法申请条件,按照温女士情况,其可能至少符合意见稿中第一类救助形式,即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最高可申请救助8000元,同时也可能满足叠加申请救助的条件。

  不过,张建雄表示,目前临时救助办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暂未出台,因此还不能实施。他建议温女士可向交警部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者向慈善会申请救助。

  截至18日晚6时,记者获悉,温女士手术费用仍然没有筹够,正在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准备通过诉讼程序向车主索赔。与此同时,温女士也正想办法通过律师和医院签订协议,先行手术。

  ■临时救助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填写《临时救助承诺书》;

  3.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查验);

  4.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5.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及残疾证、失业证复印件(原件查验)等证明材料;

  6.委托申请的,提供《申请委托书》;委托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临时救助标准

  (一)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品等方式予以救助;

  (四)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品等方式予以救助;

  (五)享受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因疾病治疗、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照顾后仍出现困难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个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或采取发放衣物、食品等方式予以救助。

  (注:救助标准视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

  2015年全市底线民生

  保障标准征求意见

  18日,惠州同时印发2015年全市底线民生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残疾人保障标准、医疗救助标准等七大民生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并征求意见。该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市民可在执行前提出意见。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按每人每月550元确定。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0/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77/人·月。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惠城区950元/人·月;惠阳区、仲恺高新区1000元/人·月;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850元/人·月;大亚湾开发区1400元/人·月。

  三、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城镇“三无”人员生活保障标准为1400元/人·月。

  四、孤儿生活保障标准

  实行集中、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2015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25元/月。

  六、残疾人保障标准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10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150元/人·月。

  七、医疗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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