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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30日下午4时许,龙门县公安局永汉派出所接到事主黄某电话报案,称其刚停放在永汉圩新市路卖米街的一辆电动摩托车被盗走。经办案民警出警了解,事主向办案民警描述,他当时看到电动车被人抬上了一辆银灰色面包车运走了,并凭记忆向办案民警提供了几个模糊的车牌号码。由于该案作案手法特别,而且光天化日之下胆敢“抬”车作案,办案民警推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是流窜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而且作案人数至少在两人以上。为尽快逮住疯狂“窃鼠”,该局刑侦大队迅速接手案件进行深挖细查。
为尽快突破此案,办案民警第一时间调阅案发时周边的卡口视频,并按照事主描述的车辆特征进行筛选排查。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发现了一辆疑似事主描述的作案车辆,于是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循线追踪到东莞市石碣镇。去年12月12日,在东莞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炯(男,29岁,河南驻马店人)、刘某林(男,48岁,湖北仙桃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由于电动车需求较大,而且容易脱手,从去年10月开始,他们两人一拍即合,合伙盗窃电动车。在开始盗窃电动车时,两人采取一人把风,一人撬锁的方式进行盗窃,但两人感觉到费时、费事,效率不高,于是在运输工具上下功夫,改用驾驶商务车实施盗窃电动车,将电动车抬上商务车以车盗车更为快捷,而且盗窃一辆电动车基本上不超过10秒。去年10月以来,两人在惠州、东莞等地共作案11宗,盗得电动车13辆。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炯、刘某林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和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