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骁鹏 实习生杨婷 通讯员卢思莹 罗舒婷 报道,龙门一男子钟某在自居的房子开设赌场,每晚向“庄家”收取300元的卫生清洁费,仅开设两晚,被判刑六个月。
2013年6月中旬,钟某受到好友李某的邀请,同意将自家的住宅一楼客厅开设为赌场,并每天赌博结束后收取人民币300元作为卫生清洁费。赌场“生意”一开张,李某便伙同同案犯的李某、黄某等人在钟某住宅一楼客厅用扑克以“撑船”方式进行赌博,同时聘请李某当“荷手”,负责发牌和抽水,聘请刘某为该赌场做媒,鼓动赌徒参赌。同年6月15日下午16时,公安民警接报后赶赴现场抓获赌场组织者及参赌人员,并缴获“水钱”共计人民币9200元。
在自家开设赌场,却不参赌的钟某见罪行败露,伺机逃跑,直到2014年11月6日才在龙门县城一宾馆被公安民警抓获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钦无视国法,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获取非法利益,无论其本人是否参与赌博或“抽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钟某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