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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无人管,龙门两少年贩毒被判刑

转载 龙门视窗2015/08/18 15:08: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江时报 作者:龙门视窗 28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罗舒婷 为了免费吸食冰毒,16岁的连某甘当犯罪分子的“马仔”,三次为人送毒品。昨日,记者从龙门县人民法院获悉:龙门两未成年人日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据介绍,2014年初开始,曾某(已起诉)以100元每克的价格,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张某(已起诉)和黄某、林某、林某等人。张某又以50元每小包的价格,多次将冰毒卖给连某等人。2014年4、5月份间,连某(1998年出生)帮助张某三次送冰毒给刘某,并从张某处获得免费的冰毒吸食。

同年9月14日上午11时许,在龙门县某酒店附近,警方抓获正在交易毒品的曾某和林某。当晚20时许,公安民警循线在曾某出租房内抓获连某等人。

无独有偶,同样16岁的李某(1998年出生),于2014年8月1日伙同刘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当李某携带从刘某处取得的1小包K粉送至龙门县某篮球场,准备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谭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李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1小包、毛重1.08克。

近日,龙门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连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某九个月,并均处罚金1000元,两判决现已生效。

在审理过程中,龙门法院了解到连某和李某均自幼亲生父母离异。连某独自一人居住生活,李某则跟随祖父祖母一起生活,两人均读书早早辍学并外出务工,开始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染上吸毒恶习,逐渐走上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道路。

主审法官说,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单独从事毒品犯罪的情况很少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与成年人一起贩毒,往往被当作犯罪工具使用。

现正值暑假,法官特别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与管教、约束,切莫让孩子在外面因受到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的价值观影响,为满足自身物质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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