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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全市3年要完成改造21158户危房
该方案指出,按照省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起,惠州要用3年时间完成最急需农村危房改造数量21158户(含2014年动工改造的农村泥砖房4500户)。其中,惠城区2545户、惠阳区1457户、惠东县5674户、博罗县4328户、龙门县6872户、大亚湾开发区18户、仲恺高新区264户。惠城、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分别用3年时间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3个左右。
具体而言,2015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9500户(含2014年动工的4500户)。其中,惠城区1400户、惠阳区900户、惠东县2400户、博罗县2100户、龙门县2418户、大亚湾开发区18户、仲恺高新区264户。2016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6000户,其中惠城区600户、惠阳区300户、惠东县1700户、博罗县1200户、龙门县2200户。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5658户,其中惠城区545户、惠阳区257户、惠东县1574户、博罗县1028户、龙门县2254户。
市政府负责人表示,各级农业(扶贫)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按照要求完善好2014年已动工建设的4500户农村危房的档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农户档案规范。2015年新改造的5000户在今年底前动工率要达到100%,且至少50%以上要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实行差异化补助多方筹集建房资金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筹集问题,该方案指出,各县区要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银行贷一点、社会捐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危房住房改造建设资金。
该方案明确了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标准,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每户1.5万元,市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按照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配套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改造户改建住房。
市政府负责人介绍,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实行差异化补助。例如,对扶贫“双到”帮扶对象,扶贫部门要积极协调对口帮扶单位将所帮扶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帮扶工作范围,并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对于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各级民政部门应按政策安排建房补助资金。
此外,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依托“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及“10·17全国扶贫日”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并统筹安排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同时,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也将获得补助。该方案提出,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县区财政也要配套每个示范村不少于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重点优抚对象等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主要针对哪些群体?该方案明确,改造补助对象以户为单位,要同时满足下列3个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首先要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及受灾全倒户;其次家庭成员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外出务工,全家在农村居住的农户,并且是唯一长期自住的住房,满足“一户一宅”要求;最后房屋属于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C、D级的危房。
据介绍,农村危房改造遵循农户自愿、政府支持的原则。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点帮扶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该方案还指出,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按农户不同类型实行分类指导。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缺乏自筹资金能力的低保户、单亲户、残疾人户等农户,鼓励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分片相对集中建设产权归镇或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
按规定,建设村民保障房以镇政府或村委会名义申请,具体建设管理办法可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村民保障房集中建设规模不少于3户(含3户),每套房享受同样的省、市、县资金补助,市财政对组织集中建设村民保障性住房的乡镇或村委会额外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房屋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
危房改造要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
记者了解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要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对农户申请资料初步审核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举手表决通过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名单统一报县区政府,经县区住建部门审核、县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包括农户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7个程序。
申请危房改造,通过何种渠道才能领到补助?根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折)通”账户。具体拨付程序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对不在危房原址上建新房的改造对象,必须在同时具备新房建成验收合格和拆除原危房两个条件,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按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改造对象。同时,不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视具体情况对当地政府实行督办、约谈、通报批评,并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强调,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以及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扶持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