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酿车祸 被判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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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视窗于 2015/12/31 15:39: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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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龙门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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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林某喝完三支啤酒后醉酒驾驶,行驶过程中与对行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两车人员受伤。近日,龙门法院对该起危险驾驶罪作出一审判决,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赔偿5.5万取得两被害人谅解
2014年9月4日22时50分许,林某酒后驾驶捷达牌轿车,从龙门县龙城街道往龙华镇方向行驶。途经S119线龙门县龙城街道戴屋村某路段时,因低头看手机导致车辆偏离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由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搭载莫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人员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69.60mg/100mL,张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经龙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5月20日,林某与被害人张某、莫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林某一次性赔偿55000元给被害人张某、莫某,并取得两被害人谅解。
适宜社区矫正 宣告缓刑
据被害人张某回忆:“那时我靠右行驶,大概距离300米时看见一辆小轿车急速驶过来,碰撞到我车头驾驶位左门的位置上,对方小轿车因为速度很快,碰撞后侧翻滑行了150米左右。当时我驾驶的车辆驾驶位和副驾驶位车门打不开,我和莫某很艰难地从后面车门出来,然后去查看对方情况,发现对方司机酒味很浓便立即报警。我胸部受伤,莫某颈部、手部受伤,对方驾驶员也受伤了。”
龙门法院认为,林某醉驾造成两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林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莫某55000元,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故对林某的量刑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广东省廉江市司法局亦出具调查评估意见,认为林某适宜社区矫正,故对林某可依法宣告缓刑。综上所述,龙门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卢思莹 秦达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