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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接受龙门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委托,对龙门县2016年迎春花市及年货摆卖经营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次迎春花市及年货摆卖设置点设在县城塔新北路,具体情况详见示意图。
二、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转让通过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ebc.longmen.gov.cn)进行竞价,实行公平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并对报名者资格条件实行事前审核。
三、报名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8:00至2016年1月21日下午16:00。
四、竞价对象:
竞价方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
五、标的起始价及竞价保证金:
1、根据龙门县物价局认证中心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本次标的起始价为52640元人民币,应价增价幅度为500元/次。
2、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
3、竞价者应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价者名称与交款者名称必须一致。企业单位名称竞价的必须从企业基本账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非竞价方缴纳的保证金无效。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当提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确保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对于外地或跨行交纳保证金的,建议至少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2天交纳)。
4、竞价结果公示无异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3个工作日内(即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与龙门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签订花市档位经营权营转让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的或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档位经营权。 竞投未成功的,所缴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龙门县支行;
账 号:2008 0259 2920 0017 368
六、对迎春花市及年货摆卖经营的相关要求:
1、花市各类商品须在2016年1月24日后方可入市经营,花市须在2016年2月7日晚上18时前自行撤市完毕。
2、花市及年货摆卖点内经营商品严格限定为鲜花、年桔、盆景、利是封、春联、灯笼、年画、食品、服装等应节物品,严禁在花市点内经营其他易破损的陶瓷、奇石类商品、烟花炮竹易燃易爆类商品进入花市。
3、迎春花市及年货摆卖各档位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商品,不得随意扩大摆放范围,不得将机动车辆驶入人行道或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
4、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承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税费、罚款、相关责任事故等由竞得人全部负责。
5、其他未尽事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档位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0752-7988080 (黄生); 县城监大队0752-7782217(梁队长)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men.gov.cn/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ebc.longmen.gov.cn/
附件1:报名须知迎春花市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