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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述”工作由该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会议组织县四套班子成员、县纪委委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行风评议团成员、县特邀监察员、县直机关干部代表、镇(街)干部代表共100多人组成评议团,对“三述”人员的陈述现场打分,对其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思想品德三方面表现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书面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县纪委、县统计局对“三述”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县委和市纪委,并向县委组织部通报。“三述”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龙门县纪委负责人介绍,县纪委将“三述”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反馈“三述”对象。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