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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关于同意对龙景湾项目(原西埔鳗鱼场)开发产生的矿砂进行拍卖的批复》(龙府函〔2015〕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接受龙门县龙田镇人民政府委托,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现场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龙景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基地项目挖塘施工而产生的矿砂,此批矿砂分别存放在龙城街道鸬鹚道班内、龙城街道陈村村旧砖厂内、县城交通大队旁、龙田镇石龙头村委会对面、龙田镇西埔鳗鱼场内等五处,共30484.8立方米,详见附件:《龙景湾项目矿砂明细表》。质量以各存放点的现状矿砂为准。
二、竞拍对象
参加拍卖条件:凡年满18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报名。
三、公告时间
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20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0日(上班时间:上午08: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竞拍保证金需在2016年4月20日下午16:00时前到账(以银行到帐为准,超时不予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产权交易部
报名方法:本次竞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方式报名。
有意竞拍者必须先足额缴纳相应保证金,并提供以下资料在报名时间内在指定地址报名(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查并加盖公章)。
(一)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委托他人竞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该委托书需委托人本人到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
3、竞拍申请书(一份);
4、竞拍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二份)。
(二)单位:
1、竞拍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二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企业单位股东会决议书;
6、竞拍申请书(一份);
7、竞拍保证金收款票据复印件(二份);
8、委托他人竞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五、标的起始价及竞价保证金:
1、此批矿砂为合并转让,经《惠州市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单价为38元/m³,起始价为1158423元人民币。
2、交易竞价保证金为35万元,缴交的保证金存入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竞价者应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价者名称与交款者名称必须一致。企业单位名称竞价的必须从企业基本账号银行一次性缴交(转账)足额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单位: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龙门县支行;
账 号:2008 0259 292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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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开竞拍时间、地点及方式
1、竞拍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10:00分入场,10:30分开始拍卖。
2、竞拍地点: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交易大厅。
3、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明标现场竞价拍卖方式,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的方式确定竞得方,每次增加的幅度为2元/
m³递增,允许跳跃应价。竞拍成功的,竞得人应当场与交易中心签署拍卖会笔录及《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拍卖方签订《龙景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基地项目矿砂出售合同》,未按时签订《出售合同》及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支付出售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有违约行为,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条款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投未成功的,所缴竞拍保证金在竞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七、竞拍标的展示
竞拍标的按现状拍卖(详见位置图片),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前可对竞拍标的进行实地勘察。
八、竞拍相关费用
矿砂拍卖委托前的一切成本、公告费、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由委托方统一支付;拍卖后涉及有关税费及其一切费用,经济责任,由竞得者承担。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0752-7988080
(陈生); 龙门县龙田镇人民政府
0752-7780579(梁生)
注:本公告同时在《惠州日报》及下列网站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men.gov.cn/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ebc.longmen.gov.cn
附件:龙门县龙田镇龙景湾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基地项目矿砂拍卖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