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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时报讯 记者曾酉璇 通讯员许魁 由龙门县福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迷你枧水粽”被检出含有非食用物质硼砂,违法了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企业法人代表5年内禁入食品行业等行政处罚决定。
据市食药监局通报指出,该案件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在开展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被告人黄胜为了争取广州湖景海鲜城的粽子订单,在其公司 (龙门县福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80只“迷你枧水粽”内擅自添加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作为样板送至湖景海鲜城。随后,龙门县食药监局、龙门县公安部门介入查处,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名。案件经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胜为该公司负责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因生产、销售含非食用物质硼砂的“迷你枧水粽”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今年6月3日,市食药监局依法对龙门县福龙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龙门县福龙食品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吊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法人代表黄胜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市食药监局依法将该公司列入食品药品“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市食药监局表示,这是该局自2014年承接食品生产监管职能以来,按照《食品安全法》首次对合法食品生产企业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也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对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大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