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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超速被拍 砸坏测速仪泄愤被判刑

转载 龙门视窗2016/06/16 23:39: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今日惠州网 作者:龙门视窗 2775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本网讯(记者杨启帆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今年初,惠州龙门男子阿俊在广河高速公路超速被拍,为了泄愤,竟然将高速路上的两台流动测速仪砸坏。近日,龙门法院对该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今年1月6日15时许,被告人阿俊驾车沿广河高速公路从河源方向往广州方向行驶,途经龙门县龙华镇路段(广河高速107公里800米左右)时,看见路中间隔离带有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设置的一台流动测速仪,其想到自己曾经被抓拍超速罚款,为泄私愤,遂将车辆靠右停在应急车道上,从车内拿出一把扳手走到隔离带,用扳手将测速仪砸坏,并将砸坏的测速仪扔在高速路边。作案后,阿俊驾车继续往广州方向行驶,途经广河高速97公里700米左右路段时,又看见一台流动测速仪,其使用相同手段将测速仪砸坏后逃离现场。

经龙门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两台测速仪鉴定总价值为101605元。2月3日,阿俊委托其妻子向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赔偿人民币101605元,双方达成刑事赔偿协议,被害单位对阿俊表示谅解。

据阿俊交代:“我曾经在这里被抓拍过超速,且听说那些测速仪都是私人偷拍的,我觉得这样做很黑,越想越气愤,就在车里拿出一把长约20多厘米的扳手,下车后跑到对面高速公路中间的绿化带,用扳手砸坏测速仪。然后我上车继续往广州方向开,又看见一台测速仪,我又过去用扳手砸坏它,由于害怕,我只是砸坏它的玻璃后就赶快跑回车开车回广州。”

当时与阿俊同车的刘某称:“那时我侄子阿俊载着我去广州。我劝他不要砸,但他不听。他说以前被测速仪拍过,罚过款,他认为这样拍不光明正大,是偷拍的行为,心里不舒服。”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俊无视国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阿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阿俊与被害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主动弥补了犯罪后果,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到被告人阿俊所在社区开展的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阿俊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所述,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阿俊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提醒各位车主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如对道路限速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切莫因采取过激行为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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