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龙门男子误把他人当小偷打成重伤获刑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社会民生 / 正文

20161230173904_33900.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龙门男子误把他人当小偷打成重伤获刑

转载 龙门视窗2016/06/16 23:42: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今日惠州网 作者:龙门视窗 385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本网讯(记者杨启帆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误认为被害人阿华是小偷,龙门县民廖某用木棒打阿华的头部,致其重伤。因为这次打人,廖某向伤者赔偿8万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借用工具被误认为是小偷

  据龙门法院介绍案情,去年5月1日7时许,被害人阿华在龙门县龙城街道某工地受其工头指派,到被告人廖某的工地借用“步步梗”(固定水泥模板的铁质工具)。因两个工地负责人之间缺乏沟通,当阿华拆“步步梗”时,刚到工地、不了解实情的廖某误认为阿华是小偷,为此二人发生冲突、打架,期间廖某用一根木棒打在阿华头部,致使阿华头部受伤、颅内出血。经鉴定,阿华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据廖某供述:“那时我在工地一楼,听见三楼有响声,抬头看到一个人拿铁锤在三楼楼顶敲‘步步梗’,我就问他是谁。那人听到后,就将身体往里面缩了一下,我看见他往后缩就对他说‘你偷我的东西干嘛’,那人回答‘不是偷你的东西,谁偷你的东西’,我就到二楼楼梯间拿了一条长约四十多厘米的木棍追上去,本来想用棍子打他的手,刚好那人低头,棍子就打到了他的头部……”

  赔偿8万医药费,获刑3年

  在阿华治疗过程中,廖某垫付了阿华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同年5月15日,廖某通过亲属与阿华达成赔偿协议并合计赔偿阿华各项费用8万元,取得阿华谅解。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仅凭个人主观臆断认定阿华为小偷,进而非法使用木棍殴打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头部损伤、颅内出血,其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廖某的行为侵害了阿华的身体健康权,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廖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在案发后积极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并协商退赔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主动弥补犯罪后果,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阿华未能正确处理双方产生的误会与争议,其行为亦具有一定的过错,可适当减轻廖某的罪责。最终,龙门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已有0人点赞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