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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勒索初中生获刑

转载 龙门视窗2016/09/02 08:30:5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龙门视窗 556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江月华 通讯员 秦达惠) 惠州一位1992年出生的男子李某,多次对初中生进行敲诈勒索,先后三次得逞。近日,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7日12时许,李某独自驾驶摩托车来到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遇到独自一人从家里骑自行车出来买东西的初中生小陈,便把小陈拦下来,说“你得罪了我的朋友,上个星期五都想打你了,你现在是否用钱来解决?”当时小陈心里害怕,便给了李某15元。李某拿到钱后让其在原地等候,然后骑摩托车离开。10分钟后,李某回来说,他的朋友认为钱太少,然后提供两个选择给小陈:一是搭小陈过去跟他的朋友见面;二是拿走小陈身上的手机,交给他的朋友“抵数”。小陈听到要被其带去见其朋友时,心里更加害怕,只好选择把自己的iPhone 4手机给他。

此外,在2015年11月、2016年1月,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向被害人小文索得200元,向被害人小东索得华为荣耀4A手机一部、人民币130元。

经审理,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继续向各被害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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