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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大歌手合照
为丰富我县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素质,繁荣歌唱事业,更好地挖掘和培养歌唱人才,经研究,我县决定举办龙门县第八届十大歌手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寻中国梦 唱响文明城
二、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惠州市音乐家协会
2、主办单位:中共龙门县委宣传部
3、协办单位: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龙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龙门县广播电视台
4、承办单位:龙门县文明办、龙门县文化馆、龙门县音乐家协会
5、冠名企业:中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支持单位:为本次活动提供支持的商家
三、比赛内容、时间、地点
1、初赛 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地点:龙门县文化馆四楼综合排练厅。
2、半决赛 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下午14:30;地点:龙门县城影剧院。
3、总决赛 时间:2016年12月30日晚上19:30;地点:龙门县城影剧院。
四、比赛要求
1、参赛条件
(1)在龙门县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界人士。
(2)在县外工作、学习的龙门籍人士。
(3)以上人士的年龄在16—55岁之间,性别、学历不限(曾获得前七届龙门县十大歌手比赛冠、亚、季军者除外)
2、参赛要求
比赛分初赛、半决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分别演唱一首不同的参赛歌曲,演唱方法不限,伴奏一律用CD伴奏,伴奏音乐自备。参赛歌曲要求内容健康向上,鼓励选唱爱国主义教育歌曲和本地原创歌曲,总决赛阶段设音乐艺术小知识、常识、现场问答,每位选手回答2题。每题得分为1分,共2分。
3、报名须知
(1)本县籍参赛选手凭身份证报名,外籍参赛选手凭相关证明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交一寸近照一张。
(2)联系人:邱静文、梁嘉丽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龙门县文化馆四楼办公室(文化路6号) 0752-7783753
(4)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月26日
五、比赛规则:比赛分初赛、半决赛、总决赛三个阶段
1、比赛环节:初赛遴选出40名选手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决出16名选手进入总决赛。
2、唱法分组:比赛分民族、美声唱法为一组,通俗唱法为一组,初赛遴选出两组唱法各20名选手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决出两组唱法各8名共16名选手进入总决赛,总决赛决出两组唱法各前5名选手共10人为十大歌手称号,两组唱法后3名选手共6人为优秀歌手称号。
3、评委设置:初赛、半决赛设5名评委,总决赛设7名评委。
4、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成绩。总决赛进行现场知识问答环节为加分制,每题1分,共2分。最后进入前十名的选手加唱一首指定的本地原创歌曲为加分制,得分为10分,总得分由三个环节组成:演唱得分(100分)+知识问答得分(2分)+指定原创歌曲得分(10分)=总得分(112分)。
六、奖项设置
总决赛决出的16名选手均发证书、奖金和奖杯,包括两组唱法冠、亚、季军、十大歌手称号获得者和优秀奖获得者均发证书、奖金和奖杯。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龙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龙门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