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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门县S353线甘香大桥已由惠州市公路管理局以《关于实施省道353线甘香大桥拆除重建工作的通知》(惠市路养【2015】95号文)及惠市路计【2015】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人为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龙公易建2017-05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S353线甘香大桥桥梁全长191米,宽12米,上部构造采用13米简支空心板+5×30米预制预应力小箱梁+16米简支空心板,下部构造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柱式桥墩。技术标准道路等级: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地震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05g。防洪标准:百年一遇。宽度:12米=2×[1.5米(人行道)+1.0米(路缘带)+3.5米(机动车道)]。(最终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为准。)
工程地点:惠州市龙门县
工期要求:18个月
工程造价:约1300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招标范围:S353线甘香大桥拆除重建工程施工招标,共设一个标段。标段范围及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国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信誉良好的法人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向一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22日~2017年 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持建设工程(公路类)投标报名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以上复印件资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加封面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交易员进场证(未办理交易员进场证的投标人请于报名前与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办理)。
4.2根据惠市交函【2015】824号规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复印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自开具之日起两月内为有效)。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察看。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民营经济报》上发布。如有不一致之处以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惠州市龙门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 系 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13829973803 联系电话:0752-2869363
传 真: 0752-7793679 传 真:0752-286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