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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永汉镇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告

转载 龙门视窗2017/07/25 13:34: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汉镇政府 作者:龙门视窗 3284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为进一步推动永汉镇禁毒工作社会化进程,夯实社区戒毒(康复)等禁毒基层基础工作,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职社工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心从事社会禁毒工作,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招聘对象为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学历全日制大专以上,专业不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优先录用:

(1)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医学等);

(2)具有社会工作资格证(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助理)、取得心理咨询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

(3)具有永汉镇户籍的,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三年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永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室。

永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室电话:7606087,7610003;

联系人:

吴焕兴:13502222002;

王优静: 13631961996。

2.报名时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班时间。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本人简历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如没录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

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禁毒法、禁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和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60分以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

(四)聘用办法

1.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七天。

2.在同分情况下,按“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的先后条件择优录取;如不存在“招聘条件”中优先录用情形的,公文写作成绩高者优先。

3.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人员中按上述标准依次递补。

三、禁毒社工的性质、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禁毒社工的性质:编外用工。

(二)禁毒社工的管理:由禁毒社会组织机构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负责对禁毒社工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由镇政府负责管理评价日常禁毒工作。

(三)禁毒社工的工资待遇:月工资3000元(包含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镇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确保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7606095 (永汉镇纪委办)。

五、附则

本公告若有不尽事宜,由永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永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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