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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高速致19死31伤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转载 龙门视窗2018/01/07 23:37: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龙门视窗 40693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事故新闻回看

2017年7月6日12时55分许,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广州往河源方向发生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仰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9人死亡,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2.17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7月6日10时53 分,驾驶人赵红广驾驶粤 VV1351 号大型客车从广州市汽车客运站出发开往揭阳普宁市占陇镇,出站时司乘人员共5人,于11时16分许至11时 57分许,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大学、武警医院、天河客运站道路沿途接载乘员45人,此时司乘人员共50人,后沿广河高速公路往揭阳普宁市方向行驶。12时55分许,行驶至惠州市境内广河高速公路龙门段73公里440米处时,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行驶方向与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刮撞后旋转并掉头仰翻于中央分隔带上,造成客车上19人当场死亡、31人受伤,中央分隔带护栏及车辆损毁。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赵红广驾驶事故车辆,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

1.事故形态

经对现场痕迹和车体痕迹进行综合分析,该起事故的形态为:一起大型客车碰撞中央分隔带护栏后仰翻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在由西向东(往河源方向)行驶过程中,车辆向左偏离行驶方向后产生向右侧倾;随后右前轮产生侧滑痕迹,前保险杠部位与中央护栏梁板发生刮擦;随后车辆右前轮部位与护栏立柱发生碰撞,右前车门与护栏梁板端部发生碰撞,行李舱门与护栏立柱和梁板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右前部产生阻力,从而进一步向逆时针方向旋转、向右侧翻;随后车身右后角与路面发生接触,呈头西尾东方向仰翻在中央分隔带上,车顶受护栏立柱阻隔作用,与车身从车窗立柱连接部位拉脱分离,车身继续向东滑移4米后停止。

2.排除有关因素

(1)排除酒驾毒驾因素

经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事故车辆驾驶人赵红广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及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明(MDMA)成分,排除驾驶人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失控的因素。

(2)排除车辆故障因素

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车辆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在事发前未发生机械故障,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的相关标准要求,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客运企业长期变相挂靠经营、源头管理缺失、以包代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揭西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王喜荣车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3)揭西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4)揭阳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5)广河高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漏洞。

2.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及营运客车的安全监管不力。

(1)揭阳市揭西县交通运输局未按规定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能。

(2)揭西县交通管理总站未按规定履行辖区道路运政管理职责。

(3)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4)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营运客车重点管控,事故路段路面管控有待加强。

(1)揭阳市揭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揭西县交警大队”)对辖区客运企业、车辆交通安全管控不力。

(2)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揭阳市交警支队”)对下级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3)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4.地方政府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对客运市场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主要教训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特别是私人购车变相挂靠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3.客运企业对营运客运驾驶人的管理形同虚设。

4.事故路段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5.事故车辆翻滚后部分护栏及其立柱侵入乘员生存空间加剧了乘员的伤害。

6.查处营运客车违规营运问题不力。

7.对营运客车及驾驶人的监管未形成合力。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4 人)

1.赵红广,群众,王喜荣车队肇事车辆(粤 VV1351)的司机,在雨天的情况下驾驶肇事车辆在广河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行驶方向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发生碰撞后翻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11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王喜荣,群众,王喜荣车队主要负责人,负责车队全面工作。

3.张龙,群众,揭西分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彭玉称,中共党员,揭西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建议公安、司法机关对上述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待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彭玉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9 人)

1.涉事企业相关人员(6 人)

(1)蔡红卫,中共党员,揭西分公司党支部纪检委员,分管业务的副经理。

(2)林少豪,中共党员,揭西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黄得辉,中共党员,揭阳总公司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4)吴国权,中共党员,揭阳总公司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5)陈文波,中共党员,揭阳总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

(6)刘秀奇,中共党员,广河高速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7 人)

(7)陈俊谦,中共党员,揭阳市大南海工业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于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担任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8)王凤明,中共党员,于2015年1月至今担任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综合运输行政管理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9)李清闲,中共党员,揭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3年5月至2017年4月担任揭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揭西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

(10)黄富强,中共党员,于2011年11月担任揭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陈欣,中共党员,揭西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任机动中队中队长,2015年 9月至今,负责全县范围内重点区域的公路运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跨区域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2)刘作新,中共党员,揭西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负责全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道路客货运输管理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工作。

(13)刘吟鹏,中共党员,普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2014年8月至今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4 人)

(14)杜志豪,中共党员,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联系揭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5)高泳财,中共党员,揭西县公安局党组成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16)刘建新,中共党员,揭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车管股、棉湖中队、执法队的工作。

(17)黄辉航,中共党员,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4.揭西县政府(2 人)

(18)方伟斌,中共党员,揭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0月担任揭西县政府副县长,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担任揭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

(19)刘景新,揭西县政府副县长,2017年4月19日至今分管交通运输工作。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揭西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缺位,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存在严重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揭西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揭西分公司、负责人张龙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由揭阳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给予张龙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理。

2.王喜荣车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王喜荣车队实施行政处罚。

3.揭西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揭西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林少豪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由揭阳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给予林少豪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理。

4.揭阳总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揭阳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得辉实施行政处罚。建议由揭阳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给予黄得辉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理。

5.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漏洞。安全生产管理架构不合理。未对交警部门多次提出的事故发生路段存在积水问题进行有效整改,也未就积水问题是否是隐患是否应采取增加相关警示标识等措施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6.建议责成广州市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营运客车站外揽客专项行动,规范营运客车经营秩序。

7.建议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8.建议责成揭西县委、县政府向揭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9.建议责成省交通运输厅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10.建议对符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地方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排查整治营运客车变相挂靠问题,提升大型客车本质安全水平

(二)督促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推进重点营运客车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切实发挥动态监控作用

(四)切实加强营运客车驾驶人的管理,强化针对营运客车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工作的合力

(五)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问题排查治理机制,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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