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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以虚构的嫖娼服务实施诈骗 获刑11个月

转载 龙门视窗2018/04/18 16:08: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东江时报 作者:龙门视窗 2907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周泽锋 秦达惠35岁的女子阿艳假扮 “会所前台工作人员”,以虚构的嫖娼服务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钱财过万元。近日,龙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艳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判决书:2017年2月21日,被害人陈某使用手机上网,浏览一色情网站时发现招嫖信息,遂进入该网站注册账户并按照提示添加微信好友商洽招嫖。对方提供支付二维码图片给陈某,并要求先行支付1500元 “服务费”。陈某随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1500元。确认钱已到账后,对方又用手机拨打电话给陈某,以收取3800元押金、3800元保证金及3000元的按摩工具押金等为由,再次让陈某支付相应款项。最终,陈某共支付了1.21万元后,却未见美女前来服务,方知上当受骗。

无独有偶,2017年2月24日,被害人李某也同样欲通过网络招嫖,微信联系后先行支付1500元保证金。后对方又以交3800元保险费为由,要求李某继续转账。李某发现被骗后随即报警。

随后,骗取陈某、李某钱财的女子阿艳落网。原来,从2017年1月开始,阿丽(另案处理)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嫖信息,以先行收取服务费和保证“服务小姐”安全的保证金等费用为幌子,骗取被害人钱财。后来,35岁的阿艳参与到阿丽设定的诈骗活动中,由阿艳扮演“会所前台工作人员”接听客人电话,阿丽则根据阿艳提供的客人信息扮演“服务小姐”打电话,骗取被害人先行支付钱财。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艳无视国法,伙同阿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嫖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后,以要求对方支付服务费、身体检查费、安全保证金为幌子,先后诈骗他人钱财共计13600元,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阿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卖淫嫖娼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浏览网站时看到此类信息请不要理会,切勿以身试法。同时,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聊中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一旦发现网站发布不良、违法信息,或已经掉进网络诈骗陷阱的,应第一时间举报或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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