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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开着租来的豪车、带30多个玻璃球上高速公路,用玻璃球砸车制造事故假象,敲诈勒索被害司机的钱财。近日,记者从龙门县人民法院获悉,两名落网嫌犯,均因敲诈勒索罪获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人密谋租车上高速碰瓷
判决书显示,去年8月初,阿军、阿强与阿锋3人合谋以驾车碰撞他人车辆,继而采取勒索的方式非法牟利。3人商议后,阿锋与阿军在某租车公司租了一辆黑色雷克萨斯小汽车用于作案。
去年8月5日,3人将事先购买的已损坏的后视镜替换到用于作案的黑色雷克萨斯小汽车上。然后,由阿锋驾驶该车搭载阿军、阿强在广河高速上寻找作案目标。
当天上午11时许, 3人看到被害人张某驾驶的黑色奔驰小轿车后,驾车一路尾随。
用玻璃球制造事故假象
阿强供述称:“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个碰瓷视频,里面有用玻璃球砸车,撞车的时候砸一下,被砸的车就会感觉有声音,才会知道被撞了,所以特地在文具店买了30多个玻璃球用来‘碰瓷’。”
当行驶至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时,阿锋见张某驾车变道,便驾车加速靠近并轻微剐蹭张某驾驶的车辆。同时,阿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球砸向张某的车辆,制造事故声响。
双方车辆停靠应急车道后,张某下车查看车辆损坏情况,阿军、阿强便以后视镜被撞烂为由,要求张某现场赔钱。3人还通过语言威胁如不赔钱便通知他人前来,以此迫使张某交出财物。
阿军供述称:“我对这个奔驰车主说我们老大是开赌场的,我赶时间让他私了,并恐吓他如果不给钱就叫老大过来,那事情就不好说了。”
最终,阿军从受害司机张某手中夺取现金1700元,阿强通过微信面对面扫描二维码付款的方式从张某的微信账号转账5800元至其微信账户内。得手后,3人驾车逃离。
2名嫌犯落网获刑
去年9月7日,民警将阿军、阿强抓获归案。今年3月13日,阿军、阿强与被害司机张某达成刑事谅解协议。阿锋则另案处理。
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军、阿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制造车辆碰撞假象,进而采取言语要挟、威胁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犯罪,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阿军、阿强的刑事责任。鉴于阿军、阿强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获得其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军、阿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遇到“碰瓷”第一时间报警
此案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碰瓷党”的手法层出不穷,广大司机遇到“碰瓷”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坚决不要同意私了,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可用手机拍摄现场情况,并尽量为汽车安装行车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