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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人民政府关于河湖保洁人员招聘的公告

转载 2019/07/03 16:33: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龙江镇 作者:龙门视窗 40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龙江镇人民政府为规范我镇河湖保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河湖保洁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

1、保洁工岗位:每天按时按质完成河岸沿线生活垃圾清扫任务,确保沿河岸线整洁。

2、装卸工岗位:每天按照作业路线负责将打捞和收集的垃圾转运到垃圾堆放点,做到日产日清。

3、打捞工岗位:使用特定的工具负责河面的垃圾打捞工作,确保河面的清洁。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名额4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河道清洁工作。

4、年龄20-45周岁,熟悉水性,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装卸工岗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和性别限制,但原则上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常住地在龙江镇。

6、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符合聘用的其它体检标准。

7、有相关作业工具操作证件、退伍军人、有类似工作经验者优先。

8、被录用人员同意遵守《河湖保洁人员岗位奖惩管理办法》。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330日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作业工具操作证件、退伍军人证、免冠一寸工作照、《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到龙江镇政府水利站进行报名。

2、面试: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是以相关技能测试为主。

3、体检:根据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人员在龙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4、录用: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试用手续。

四、福利待遇

河湖保洁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县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由县政财统筹安排,县人社局负责协助办理河湖保洁人员社会保障等业务。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约定工资待遇的9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美峰                   联系电话:7330010   


附件: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龙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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