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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永汉镇2640.9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问题公示

转载 2019/07/02 14:40:2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政府网 作者:龙门视窗 99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8828日召开本年度第七次会议,审定永汉镇2640.9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调整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问题,现公示如下:

地块位于永汉镇增龙公路旁,总用地面积2640.9平方米。对照《龙门县永汉镇总体规划(2008-2020)》,宗地有三种用地性质,分别为水域1447.87平方米、公共绿地1082.97平方米和道路用地110.06平方米。对照《龙门县永汉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宗地有两种用地性质,分别为二类居住用地116.45平方米和水域2524.45平方米。会议同意:

(一)将《龙门县永汉镇总体规划(2008-2020)》中地块的1447.87平方米水域、1082.97平方米公共绿地和110.06平方米道路用地及《龙门县永汉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的2524.45平方米水域统一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总用地面积2640.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0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0/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西北面建筑后退永汉河堤防背水坡脚线不小于15米,南面、东北面地上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且该方向地下建筑可不作退线。

(三)按程序进行公示。

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

联系人:邹作辉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电子邮箱:504256402@qq.com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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