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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企业、个体经营户主:
我县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在我县辖区内的所有法人产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都需要接受清查登记。经核对发现,我县仍有部分商户没有申报登记。请有关商户收到公告信息后,于11月7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经普办填报清查表,逾期不申报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附件1:未登记的单位名单.xlsx
附件2:未登记的个体户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