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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市领导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批示的通知》(惠市发改〔2018〕217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分类处理、清理分工”的工作要求,组织全县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是清理我县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市的工作要求,我县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县无相关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需要清理,经县委、县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
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