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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场、街道党委(工委、总支)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含省、市直属)副科以上单位:
为了与省、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时间保持一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从2018 年12 月3 日(星期一)起,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科研院所、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科研院所、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或由其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中共龙门县委办公室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