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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转载 2018/12/06 10:23:3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政府网 作者:龙门视窗 22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乡镇区场、街道党委(工委、总支)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含省、市直属)副科以上单位:

为了与省、市直机关单位工作时间保持一致,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从2018 年12 月3 日(星期一)起,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科研院所、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科研院所、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或由其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中共龙门县委办公室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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