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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8年度事业单位网上
提交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含各敬老院、乡镇专职消防队),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年检取消后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制度》、《广东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后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12〕288号文)的要求,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报告管理问题
(一)年检取消后,各事业单位法人仍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即今年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截止)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提交年度报告,客观、全面、准确、具体反映上年度本单位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以及年末资产、经费收支、受奖惩和评估、接受捐赠和使用等情况。
未网上提交或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给予相应处罚,并与其机构编制审批业务挂钩。
(二)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但将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作为今后开展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往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年度报告公开的内容及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今年,登记管理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县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继续通过对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抽(核)查,通过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等渠道和方式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的监管。
二、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领导要高度负责,指派专人通知下属事业单位,认真做好2018年度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督促,及时并按质按量做好网上提交年度报告工作。
(三)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将被列入开展活动异常名录(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纳入惠州市信用联合惩戒试点工作考核,将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逾期报送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龙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联系人:侯超平,陈泽彪;联系电话:7780175、传真:7780175;联系地址:县政府大院五楼)
龙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