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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门县扶持鼓励优秀文艺
创作人才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场、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门县扶持鼓励优秀文艺创作人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门县委宣传部 龙门县文学艺术届联合会
2019年1月7日
龙门县扶持鼓励优秀文艺创作人才办法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县文学艺术创作,全面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弘扬主旋律,提升我县的文化软实力。通过扶持鼓励在国家、省、市获得奖项的文艺作品和有贡献的文艺人才,更好地调动全县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动员和鼓励全县文艺爱好者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为我县文化强县建设作贡献。县委宣传部、县文联根据《龙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龙人才办【201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优秀文艺创作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1.申报作品门类: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
音乐、舞蹈、曲艺、民间文艺等9个门类。
2.申报作品范围:必须是在专业门类比赛、展演中获奖,或具有较高水准的原创作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①在国家、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专业性评奖的文艺作品;②在国家、省、市部委办局所属专业文艺组织(报社、广电台、剧团等),及中国文联、省文联、市文联专业性评奖的文艺作品;③在中国文联、省文联、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协会专业性评奖的作品;= 4 \* GB3④编撰、出版专业文艺著作(国家认可的书刊号、出版社出版)。
3.申报作品作者:龙门县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及在龙门工作的业余文艺爱好者。
4.申报作品年限:申报的作品必须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符合评奖范围的作品。
三、优秀文艺人才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
1.范围:龙门籍或在龙门工作的专业或业余文艺人士。
2.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①作品获国家级以上文艺专业类奖项;
②编撰出版专业文艺著作;
③辅导文艺工作成绩显著,被辅导人员其原创文艺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
四、申报办法
1.作品申报办法
(1)填写《龙门县优秀文艺创作奖励办法申报表》,符合以上申报奖励的基本条件之一的,由各文艺协会组织申报,或者文艺家自行到县文联办公室申报。
(2)申报作品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县文联确认后返还),无法提供原件者不得申报。
(3)原创作品需提供具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证明材料(如舞蹈、戏剧作品舞台光盘资料、新闻报道材料等)。
2.优秀文艺人才申报办法,由文艺家自荐或各文艺学(协)会组织申报,并填写《龙门县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五、评审组织
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宣传文化部门有关领导和县文联有关负责人、县文艺界专业文艺协(学)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文联。
六、评审办法及程序
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基本原则进行评审,申报者原则上不担任评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评审工作分初评、复评二个阶段。经复评产生的获奖作品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给予奖励。
3.优秀作品在每年9月初申报,由县文联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每年评奖一次。
4.优秀文艺人才由县文联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报告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以票决制形式产生。
七、奖励等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作及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奖励分为奖金奖励、荣誉奖励。
(一) 奖金奖励
1.创作奖励:
第一类:作品获冠名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如山花奖、金钟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
第二类:作品获各级文联参加的国家、省、市级冠名和专业文艺组织参与评选的奖项;
第三类:作品获中国文联、省市文联所属专业文艺家协会的奖项;
第四类:编(著)文艺作品获得国家认可的书刊号、出版社正式出版。
2.优秀文艺人才,可分为优秀创作人才和优秀编著人才、优秀培训人才,并给予奖励金。
3.奖金发放形式:(1)奖项分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图书精品奖;(2)作品获冠名的国家、省市级最高奖项评为特等奖,给予申请国家、省市级的奖金奖励;(3)作品所获奖项分金银铜(或123)等级的,按相应奖项分级给予奖励金;(4)作品所获奖项不设等级的,如精品奖、入选奖按优秀奖统计;(5)作品有两位以上主创人员的,证书可一人一份,所得奖励金由创作组、编委会自行分配;(6)填表登记并发至作者银行卡。
4.奖金发放标准:(1)按年度财政预算请款总额,分层级发放;(2)作品获冠名的国家级最高奖项给予相应的最高奖励金;(3)其余按作品获奖等级分类递减的方式发放;(4)上一层级的优秀奖与下一层级的一等奖奖金相当;(5)编(著)的文艺作品、优秀文艺人才奖与作品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金相当。
(二) 荣誉鼓励
1.由县文联在全县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在县广播电视台、《新龙门》、《龙门文联通讯》等媒体上宣传。
2.优秀文艺作品在每年的县文联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全体县文联委员及获奖者参加(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3.优秀文艺人才在召开县文联代表大会(换届)上进行表彰奖励。
八、奖金来源
1.优秀文艺作品奖励由县文联每年向县财政申请预算安排,统筹奖金发放。
2.优秀文艺人才奖励由县文联在每五年换届前向县财政申请预算安排。
九、本办法由县文联负责解释。
附件:荣誉证书内容样式:
(1)————(先生、女士):
您的作品《 》荣获————举办的————奖,为表彰您对龙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做出的贡献,被评为——级——类——奖。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中共龙门县委宣传部
龙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年 月 日
(2)————(先生、女士):
您(编、著)的文艺作品《 》在————正式出版,为表彰您对龙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做出的贡献,被评为图书精品奖。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中共龙门县委宣传部
龙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