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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龙门县政府广场车辆违停抓拍系统的公告
为促进道路交通环境良好发展,进一步擦亮文明城市品牌,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县政府广场新增交通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已建设完毕,经研究决定,定于2019年12月20日启用的上述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智能抓拍范围
龙门县政府广场路段。
二、交通违法行为
1.违法停车(违法代码7027),机动车违法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或禁止停车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广 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一款第13项,处罚款金额200元。
2.实行全天候交通违法抓拍。
3.交通违法停车抓拍时间为2分钟,从车辆停止开始计算。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始对.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进行处罚。望广大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周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