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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通告

转载 龙门视窗2020/02/01 19:26:2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爱龙门 作者: 930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治策略,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疫情发生地返回龙门的所有人员,有固定住址的,直接返回固定居住地,不要与其他人接触,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由乡镇(街道)派出人员上门登记,主动配合医疗部门接受健康监测服务;无固定住址的, 到龙门后拨打龙门县疾控中心电话(18003038678),不要与 其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待当地政府或医疗部门人员安排到指定场所进行集中管理。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返回人员,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具备条件的应单人居住, 不得外出走动。与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共同居住的,应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居住,主动避免接触其他共同居住者;共同居住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尽可能避免外出走动。

三、各乡镇(区场、街道)要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建立网格化的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发挥村(居)委会、热心群众的作用,共同做好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监督、服务。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人 员,严格按要求做好登记和安置工作。

五、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不走亲访友,不聚餐聚会,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预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做到:
1. 戴口罩:保护自己,对他人负责。
2. 勤洗手:用流动的水和肥皂(液)洗手至少 15 秒。
3. 不扎堆:少出门,不去人群密集的地方。
4. 拒聚餐:不串门、不聚餐,平安过年。
5. 常通风:适时通风,注意保暖。
6. 吃熟食:生熟分开,食物彻底煮熟。
7. 禁野味:不食用野生动物。
8. 早就医: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戴上口罩到医院就诊。
9. 勿恐慌:不信谣、不传谣。通过正规渠道,关注疫情报道。
10. 莫轻视:人群普遍易感,不要轻视。

七、市民可通过 12345 热线平台或龙门县疾控中心电话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提出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

龙门县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

联系电话

麻榨镇

7560148

龙华镇

7360006

永汉镇

7600434

龙江镇

7330023

平陵街道

7300321

龙田镇

7780579

龙城街道

7780560

龙潭镇

7722189

地派镇

7230207

南昆山管委会

7690065

蓝田乡

7235026

密溪林场

7235020

县疾控中心

18003038678



龙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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