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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20年4月27日,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卖假口罩,行真诈骗
2020年1月底开始,被告人唐某某利用疫情期间大家对口罩的迫切需求,在网上发布虚假出售口罩广告进行诈骗。
睡不着 再发个广告吧
1月29日至1月30日,被告人唐某某通过购买的微信号以及借用他人微信号的方式与被害人何某某、张某某联系,向上述被害人谎称其有大量口罩出售,骗取被害人信任。
在达成交易并收到被害人何某某转账的2400元、被害人张某某的840元货款后,立马将被害人何某某、张某某拉黑。
截至2月1日被抓获时,被告人唐某某共实施诈骗两起,骗得人民币共计3240元。
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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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我院承办检察官讯问,被告人表示与被害人刑事和解的意愿,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我院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分析,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和诉求。
2020年4月13日
在我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
2020年4月17日
我院依法向龙门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疫情当前,严惩不贷
疫情爆发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击疫情期间虚假销售防疫物资、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妨碍防疫秩序等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防疫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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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公诉科
编辑:滨 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