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为落实我县“千亿级工业园区”的工作目标,加快推动产业园建设,带动重大项目落户,实现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十五届8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划定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用地控制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划定范围:国营龙门县柑桔场詹村村民小组;龙城街道黄竹坑村、甘香村、水贝村、水西村、戴屋村、樟潭村、青溪村;平陵街道晨光村、黄沙村、岭背村、路滩村、小塘村、平陵村;龙江镇广尾村、六子园村;面积约28.6平方公里(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依法审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面附属物等;禁止开挖鱼塘、围填坑塘河渠、抢养水产品、抢种果树及其它竹木等。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落户龙门大健康产业园划定范围内的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并经县招商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立项备案及用地、规划、报建、环评等项目落户建设所需的前期相关手续。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控制区范围内行政村、自然村涉及农村集体产权流转要严格按照《惠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惠市委农办发电〔2017〕2号)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龙门大健康产业园用地控制区范围
龙门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